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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洪湖市第一中学国家宪法日 主题活动方案

2016年12月19日 10:49:46 访问量:1002

2016年洪湖市第一中学国家宪法日

主题活动方案

   


12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省普法办要求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市普法办决定,今年“124”开展宪法晨读日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的12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了更好的利用和开展“12.4”以宪法这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的校园学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治学校建设的进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学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节日的由来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一、指导思想:

    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活动内容:

    1、利用校园网、班级板报、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班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题班会。

3、请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

    4、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5、利用星期一升国旗时间,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升旗仪式活动。

    6、12月4日组织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7、 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8、全校范围开展征文比赛活动。

“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学校将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因此,请各班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洪湖一中政教处

2016年11月30日 

宪法晨读日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班主任梅逸老师带领学生们学习宪法内容:

学生们在老师们指导下自主学习宪法部分内容: 

 

编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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