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一中“四禁”管理规定
为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创建平安、健康、绿色、和谐的校园,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自3月1日起在全校全面开展“四禁”专项整治工作,即禁止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禁止手机进校园、禁止外卖进校园、禁止白色垃圾进校园。现将有关管理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禁止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
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作如下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管制刀具包括:
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单刃刀、双刃刀等,另外,金属棍棒、铁鞭、水果刀、美工刀等也列为管制范围。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收缴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同时,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购买管制刀具;
(2)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的;
(3)藏有或替他人保管管制刀具的。
3.学生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勒令退学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教处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相关检查。检査发现学生随身携带或藏有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由政教处收缴,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以上处分;对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禁止手机进校园
为了让学生在学校能够健康地成长和学习,严格规范管理在校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娱乐产品的问题,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根据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对在校学生使用手机规定如下:
1.坚决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娱乐产品进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的,应由监护人到校填写情况说明与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带入校园后要主动交给班主任或生活管理中心保管,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与寝室。
2.政教处、各年级组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娱乐产品的,予以收缴至生活管理中心统一保管并全校通报批评,扣除所在班级量化管理积分5分,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3.教师在收缴手机等电子娱乐产品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予配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三、禁止外卖进校园
为加强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学校研究决定,全面禁止外卖进入校园,包括请假学生返校时带进来的外卖、走读生帮校内同学带的外卖、校内学生通过电话或网上订购的外卖等。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査实,扣班级量化管理积分3分/人次,若态度恶劣,扣班级量化管理积分5分/人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四、禁止白色垃圾进校园
为净化校园环境,传播环保意识,努力创建美丽和谐的洪湖一中,我校决定在校园内全面禁止使用“白色垃圾”。
1.拒绝使用餐具、包装袋等一次性物品,不携带白色垃圾进入校园;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手乱丢乱弃;
3.做维护校园环境的美丽使者。
4.对于违反者,扣除所在班级量化管理积分2分/人次。
洪湖一中政教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