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一中学生住宿安全协议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确保学生在宿舍的安全是宿舍管理工作的核心。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宿舍安全隐患,每位学生都应遵守学校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寝管老师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遵守宿舍请假制度。
第三条 凡住宿学生在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学生家长要求找学生时须由管理员传达或陪同。
第四条 学生课间禁止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玩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游戏。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室内严禁乱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八条 节约水电, 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严禁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热垫、电烙铁、电炒锅、电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第十条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一条 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第十二条 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个人大件行李带出宿舍必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第十三条 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丢失后要立即报告学校,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五条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别人,防止钥匙失控,每个宿舍只能由舍长或舍长委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钥匙,不得私配多余的钥匙。
第十六条 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门窗。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窗台附近。
第十七条 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如可疑人员在宿舍四处走动,窥探张望,要加以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我保证在校三年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并自觉自愿签订本协议
学生签名: 寝室号: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