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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一中学生住宿安全协议

2016年11月21日 10:07:40 访问量:886

洪湖一中学生住宿安全协议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是宿舍管理工作的核心。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宿舍安全隐患,每位学生都应遵守学校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寝管老师统一安排和管理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遵守宿舍请假制度。

第三条  凡住宿学生在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学生家长要求找学生时须由管理员传达或陪同。

第四条  学生课间禁止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游戏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室内严禁乱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八条  节约水电, 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严禁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热垫、电烙铁电炒锅、电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第十条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一条 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第十二条  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个人大件行李带出宿舍必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第十 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丢失后要立即报告学校,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别人,防止钥匙失控,每个宿舍只能由舍长或舍长委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钥匙,不得私配多余的钥匙。

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窗台附近

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如可疑人员在宿舍四处走动,窥探张望,要加以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我保证在校三年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并自觉自愿签订本协议

 

学生签名:                  寝室号:                 2016831

编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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